中国传媒大学专家这样解读宝鸡《指南》
妇女儿童采访报道指南的亮点 《宝鸡市妇女儿童采访报道指南》旨在为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较好地综合了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要求,突出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对于妇女儿童采访报道有积极的指导意义,体现了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实践指导性。指南对于妇女儿童采访报道面临的实际问题和可能存在的盲点做出了具体规定。指南提出:采访时应征得妇女本人意愿、儿童本人及监护人(儿童机构等)的同意,因宣传需要,需用视频、音频手段采访妇女儿童时,要考虑声像诉诸公众时,可能对妇女儿童造成的伤害或负面影响,需采用马赛克、变声、遮挡、背采等方式予以技术处理;对于受侵害妇女儿童的采访对象,采访人需签署保密承诺书,严防妇女儿童因不当报道受到报复,产生负面影响;采访报道中涉及妇女儿童受害地点、施暴人、姓名等,均需模糊处理,以保护妇女儿童的隐私权不受侵害。 第二,真实准确性。新闻报道的首要原则是真实,针对近年来新媒体舆论场用妇女儿童议题博人眼球的乱象,指南提出:尊重新闻事实,不得以杜撰、表演、情景再现等方式片面追求收视率、点击率,严防个人和网络媒体操纵、利用和炒作;标题表达应准确、客观反映妇女儿童真实意愿,切忌哗众取宠式的“标题党”行为;避免使用夸张性、侮辱性语言大肆渲染妇女儿童受到侵害的细节;新闻稿件用词须准确。 第三,平等尊重性。妇女儿童需要被关爱和保护,也需要被平等对待,得到应有的尊重,重视妇女儿童的主体需求。指南要求:尊重每一个被采访妇女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注重宣传妇女儿童权利,重视反映儿童的声音;切忌主观评论定性,注意使用妇女儿童能够理解的语言进行客观公正的正面引导;杜绝重复采访,向受害妇女儿童追问其痛苦经历和遭受侵害的细节,尽量采访间接知情人,以避免造成对妇女儿童的二次伤害;采访地点宜在安全、放松、没有压力的环境中接受采访;媒体不宜直接采访正在住院治疗的妇女儿童。 我们还可以做什么? 为了切实落实性别平等,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媒体的采访报道还可以在以下方面做出积极努力。 第一,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制定全国性媒体报道准则。在自媒体蓬勃发展的时代,人人都是信息传播的主体,媒体报道更应该凸显专业性和权威性,建议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媒体自律,在妇女儿童报道领域制定全国性的报道准则,规范和引导媒体进行合理报道,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第二,完善媒体培训,提升媒体从业者性别意识。提升性别意识需要从传媒教育的源头入手,建议在新闻传播专业的课程中纳入性别平等相关的知识与内容。此外,要重视对传媒工作者的性别意识培训。建议由政府管理部门组织性别平等主题培训活动,将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 第三,重视媒体监管,建立媒体性别评估机制。制定和落实具有性别意识的监管措施,禁止在媒体中出现针对妇女儿童的性别歧视和偏见。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指标,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活动。设立媒体传播中性别平等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通过日常监测、定期评估、专项检查、实地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媒体传播的监督管理。媒体管理部门要鼓励媒体关注性别议题,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作者为中国传媒大学媒介与女性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妇女报 文中配图来源于网络) 宝鸡新闻网最新原创作品: 文明宝鸡人必做的30件事 新闻推荐 3月1日15时37分,G30连霍高速宝鸡方向1192km(阳平服务区附近),一辆小货车被一辆越野车追尾侧翻,导致车上货物(食材)散落一地。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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