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养老机构运营补助管理办法》在全省推介
近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宝鸡市民政局、宝鸡市财政局于近期印发实施的《宝鸡市养老机构运营补助管理办法》,因对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加快推进养老机构精细化管理、信息化服务的良好借鉴作用,由省民政厅转发至全省民政部门参考学习。《办法》对社会力量建设运营的养老机构运营补助标准、补助条件、补助程序、补助使用及管理监督等进行详细说明,建立养老机构运营补助与财政预算绩效指标挂钩机制,将养老机构老年人入住率、老年人满意度、机构诚信、人员培训、医养结合等指标纳入绩效范围。同时,形成了运营补助与老年人能力评估结合的实时动态管理模式,有效解决了养老机构补助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监管难度大等问题。
《办法》明确了运营补助对象为在市域内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运营、依法登记备案、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养老机构。公益性、经营性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享受同等运营补助政策,有效加快养老服务市场化。除宝鸡市户籍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外,投靠具有宝鸡市户籍直系亲属的外省市老年人也纳入养老机构补助范围,使政策红利最大范围惠及养老机构和老年人。
《办法》明确了对入住养老机构,经评估认定为轻度、中度、重度失能的老年人,根据入住时长按月按床位进行补助,并规定机构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定位是主要满足失能、半失能等老年人刚性养老需求,鼓励养老机构提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入住率。(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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