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以“学车得车”抽奖为名招生 780名学员报名后活动却取消了 原来是活动违法被叫停 驾校被罚5万,称将通过后续活动补偿学员
近日,多位宝鸡市民反映,宝鸡市高新女子机动车培训驾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女子驾校”)去年通过官方网络平台发布了一条关于“学车得车”的抽奖活动,称特等奖是价值近6万元的越野车。如今到了开奖环节,驾校却称活动已取消。
>>学员
驾校承诺“学车得车”
要抽奖了才说活动被取消
报名参加该活动的一名学员说,去年4月份,自己在社交朋友圈看到高新女子驾校关于“学车得车”的宣传链接。该文章中称,报名学车,就有机会获奖,特等奖是价值近6万元的越野车,还有华为手机、电动摩托车等千元大奖,活动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当年12月26日开奖。
“我刚好要报名考驾照,看着特等奖是越野车挺吸引人的,就下定决心报名了。我花了6800元报名,如今已经学完。去年12月底,我向驾校询问关于抽奖的事宜时,却被告知活动已取消,原因是市场监管部门收到举报,活动违法,高于5万元的活动企业不能举办。”该学员说,学员是看到抽奖活动才报名的,现在因为活动违规,停止了抽奖,学员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希望女子驾校能给个说法。
该驾校另一学员表示,很多学员是看到驾校“学车得车”的宣传广告才选择报名的,现在一句话活动取消了事,这对消费者不公平。“如果没有这个宣传广告,我们也不一定会在这里学车。”
1月11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致电高新女子驾校询问“学车得车”活动取消对报名学员有没有补偿方案时,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没有什么补偿。活动2020年8月已经被市场监管部门叫停,驾校还被罚了款。
>>宝鸡市市场监管局
责令停止活动
并处5万元罚款
1月10日,华商报记者从知情人处见到一份编号为宝市监处(2020)Z20号的宝鸡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处罚书中提到,接市民举报,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8月初对宝鸡市高新女子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
2020年3月13日,高新女子驾校将“学车得车”的抽奖活动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对外发布,内容为“2020年1月1日起报名学员均可参与“学车得车”抽奖活动,赢取价值近6万元的越野车还有华为手机、电动摩托车、净化器等千元大奖”,并印制了1000份抽奖券发给参与报名的学员,特等奖为一台某国产越野车(中配)、一等奖2名越野车(低配)(3台车辆价值共15万元)。截至8月初,参与学员有780人,接到举报后,宝鸡市市场监管局介入调查,责令高新女子驾校停止该活动,并于2020年8月8日删除了该抽奖活动信息。
2020年9月9日,宝鸡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2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10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25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有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的,从轻处罚”等规定,宝鸡市市场监管局责令高新女子驾校停止“学车得车”抽奖活动,并决定处罚人民币50000元。
>>律师
驾校违法宣传超越法律红线
应给予学员一定补偿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之规定,商家所宣传的抽奖活动中所涉最高奖已经超过5万元,所以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要求宝鸡市高新女子机动车培训驾驶有限公司停止抽奖活动并无不当。
赵良善说,驾校以违法抽奖作为宣传噱头,提供的抽奖活动超越法律红线,属于违法行为。很多消费者被此吸引,报名并消费,这种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导致消费者消费后的抽奖权利无法实现,剥夺了消费者抽奖机会,驾校或涉嫌消费欺诈,应当给予消费者一定补偿。否则,消费者有权要求驾校提供其他途径实现消费者的抽奖权利,或者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驾校
后续将举办活动补偿
1月13日下午,高新女子驾校石姓副校长表示,当时举办活动没有注意到抽奖活动“红线”的问题。
他表示,学校很重视此次问题,计划后期继续设置低于4万元左右的抽奖或其他形式的合规活动,等疫情防控形势缓解后才可以举办这活动,用来补偿或弥补当时参与过活动报名学员。华商报记者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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