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审结第一案
近日,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这也是自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后,该院适用《民法典》审结的第一案。
据了解,该案是金台区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审结的第一案,充分遵循《民法典》“保护好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和财产关系”这一核心要义,用司法审判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民法典》作为一部系统的法典,实现了对一个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的全时权利保护,为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都确切地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最大程度上体现出人性化的特点。比如说,熊孩子打赏必须退还,未成年人不满八周岁所实施的打赏行为无效、离婚冲动了,30天内可以撤回,人肉搜索将承担民事责任、高空抛物必须承担责任,电梯受益业主共享等等。今后,我院将持续深入学习《民法典》,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在贯彻实施《民法典》的过程中担当作为,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正确适用。”韦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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