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07时起限行!宝鸡最新限行通告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号 2020-12-19 16:42 大字

宝鸡新闻网讯 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消息,自2020年12月21日07时起至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措施终止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7:00—20:00,宝鸡市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关于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期间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接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响应的通知》(宝重污染天气办函﹝2020﹞25号):2020年12月18日14时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2月19日11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根据《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宝政发〔2018〕42号)规定,现就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期间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自2020年12月21日07时起至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措施终止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7:00—20:00

二、限行路段

川陕路与清姜路路口、G30连霍高速以北,宝平路与金陵东路路口以南,虢磻路、虢镇渭河大桥以西,福谭大桥、福谭路以东区域;川陕路南段(北照路口以南)、福谭路、福谭大桥、蟠龙新区、虢磻路、虢镇渭河大桥、310国道(潘太路丁字以东)及限行区域内高速公路除外。

三、限行规定:橙色预警应急响应工作日期间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即星期一限行尾号为1和6、星期二限行尾号为2和7、星期三限行尾号为3和8、星期四限行尾号为4和9、星期五限行尾号为5和0的小型机动车。

全市主城区限行区域范围内所有货运车辆禁止通行(2020年12月18日发布的《关于实施重污染天气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中规定的不受限行车辆除外)。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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