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催收公告

三秦都市报 2020-12-12 00:48 大字

宝鸡鹏程工贸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李凤林:

借款人陕西新绿牧业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12月22日与我行签订编号为陕农信(27030802)借字(2016)第28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我行借款:伍佰万元整,小写:5000000.00元,于2018年12月20日到期。经过多次催收,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宝鸡鹏程工贸有限公司及您本人(李凤林,身份证号码:610322197002155517)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签订编号为陕农信(27030802)保字028号的《保证担保合同》,截止2020年12月11日,借款本金余额495万元,利息2400125.64元,现要求宝鸡鹏程工贸有限公司及您根据合同约定,立即向我行履行保证责任,清偿陕西新绿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欠上述本金及利息。

陕西千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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