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买别墅”向律师索要5万元 并两次收受请托人现金7万元,犯受贿罪获刑一年五个月

华商报 2020-11-08 01:29 大字

近日,宝鸡市中院发布原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姚铁山受贿罪二审刑事裁定书。裁定书显示,姚铁山因买别墅向律师索要5万元,并两次收受请托人郭某某现金7万元,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两次收受请托人7万元

为其打探案情

姚铁山系宝鸡市金台区法院员额法官,2013年7月至2019年2月担任该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2017年7月至9月,原告郭某玮诉被告郭某某、宝鸡首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某)合伙协议纠纷案在金台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理。郭某某与姚铁山之弟姚某某系生意合作伙伴,郭某某遂请托被告人。姚铁山将其引荐与案件承办法官见面并提交一份解除超标保全申请。期间,姚铁山又为当事人郭某某打探案情、居中说情,两次收受请托人郭某某现金7万元。

以借为名索要律师5万元

之后不予归还

2015年8月19日,姚铁山利用担任宝鸡市金台区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庭长职务上的便利,以购房缺少资金为由,向其主办案件的代理律师刘某某以借款为名索要人民币5万元。

姚铁山给律师刘某某说要在某某路买别墅,向刘某某借10万元。刘某某答应借5万元,于2015年8月19日晚上给姚铁山银行账户里打了5万元。刘某某说,当时姚铁山没有提出给他什么手续,他也没有要求姚铁山出手续,之后也没有找姚铁山要过这钱。2014年他代理的赵某某民间借贷案,主办法官是姚铁山,到2015年3月份在姚铁山的主持下进行了调解结案,姚铁山借钱的时候这个案件正处于执行阶段。2015年他还代理的两个民间借贷案,都是由姚铁山办理。

刘某某认为姚铁山是以借钱的名义跟他要的,虽然他心里不愿意,他也没有办法,就把钱转给姚铁山了,他也知道这个钱十有八九回不来。他认为如果姚铁山不担任法官,他是不会给借钱的。

不服一审判决上诉

被驳回维持原判

2020年7月24日,宝鸡市陈仓区法院审理姚铁山犯受贿罪一案,于2019年12月19日作出判决。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姚铁山索取、收受贿赂共计12万元,案发后已退缴全部赃款。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姚铁山不服,提起上诉称,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以借款为名索要刘某某5万元贿赂的事实错误、证据不足、定性错误,且根据本案证据足以证明该5万元系借款非贿赂;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受贿行贿人郭某某所送5万元现金系索贿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当。请求二审法院综合考虑上诉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监察调查机关的处理态度,依法对上诉人免予刑事处罚。

二审期间,宝鸡市检察院出庭检察员当庭发表意见认为,一审判决正确,本案事实清楚;上诉人姚铁山和证人刘某某在监察委时所做笔录是真实的,且并不存在刑讯逼供和诱供。10月15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华商报记者 汶威承 实习记者 曹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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