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住院如何报销?宝鸡医保官方解读来了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 是一个大家十分关心的话题 由于对政策了解的不够深入 也是大家时常糊涂傻傻分不清的事情 下面请看宝鸡市医疗保障局的官方解读
日前,市民刘伟心里犯嘀咕,今年自己住了两次院,为何同样是住院,二甲医院却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的少。
为整合完善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今年,我市制定并印发了《宝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城乡居民在市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为
一级医疗机构(含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00元,报销比例为90%;
二级医疗机构800元,报销比例为78%;
三级医疗机构2000元,报销比例为62%;
学生儿童、大学生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标准为
一级医疗机构200元,报销比例为90%;
二级医疗机构400元,报销比例为78%;
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报销比例为62%。
“参保人只要持社保卡或身份证,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可以享受直通车报销。”
城乡居民长期在异地居住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城乡居民及在异地务工的城乡居民、随其生活的学生儿童,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在登记备案就医地住院起付线标准为一级医院400元,二级800元,三级2000元,报销比例执行我市市域内定点医院报销比例。
异地转诊转院人员和其他异地就医人员,在异地定点医院住院,住院起付线标准为城乡居民2700元,学生儿童、大学生1400元,报销比例为60%。
那么,城乡居民长期在异地居住,或异地转诊转院人员和其他异地就医人员如何报销住院费用?
“这几类情况的城乡居民,可以持社保卡在市域外异地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或者转诊转院的联网医疗机构直通车报销。”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说,如果不符合直通车报销条件的,需要将报销所需资料拿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我是在住院期间做的理疗,医保为什么没有全部报销,还要我自己付200多元的费用?”近日,市民赵军在办理出院时,对他的住院医保报销待遇提出了疑问。
市医保中心相关人士介绍说,赵军虽然是在住院期间做的理疗,但费用还要自己付一部分。
城乡居民医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经会诊在该院针灸科、理疗科进行的辅助治疗,所产生的费用个人自付20%后,剩余部分才纳入住院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
“不少参保人认为只要有医保,所有医疗费都可以报销,其实并不是所有住院费用都可以进行报销。”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说,医保报销也有最低门槛,也就是“起付线”。
比如起付线为200元,那么200元内的医疗费用就需要患者自己承担,超过200元的再按照政策规定报销。
还有一种是超出医保报销上限,对于一些医疗费用较高的大病,医保会报销大部分,但报销费用是有限额的,也就是“封顶线”,封顶线之外的费用基本医保不能报销,但是,城乡居民医保的大病医疗保险费用是可以继续报销的。
“还有整形类的,包括美容、减肥等,这些是不能报销的,需要个人承担”。
城乡居民医保患者因急诊急救24小时内转入住院后,
急诊急救所发生的诊疗费用纳入当次住院费用结算,转入住院前抢救无效死亡的,基金支付比例为60%。
城乡居民医保患者住院前24小时内,
在所住定点医院产生的门诊检查化验费用,将纳入当次住院费用按比例报销。
城乡居民医保患者住院期间因医疗条件不具备,
经所住医院审核同意后在其他医院产生的特殊诊断性检查费用纳入当次住院费用按比例报销。
城乡居民医保患者在定点医院住院期间产生的输血费用,个人需要自付15%,剩余部分纳入住院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市域内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10%。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参保人只要持社保卡或身份证,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可以直接报销相关住院费用。
今年元月,按照工作计划安排,遵循“六统一”,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和统一基金管理要求,我市顺利完成了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工作任务,实现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三重保障体系。避免了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问题,促进应保尽保,提高了基金使用效率,确保了基金安全,有效缓解城乡居民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实现了城乡居民享受平等、公正、便捷的医疗保障待遇。(宝鸡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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