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
本报讯(实习记者王婷通讯员张璐)日前,经宝鸡市政府同意,宝鸡市安委会印发《宝鸡市安全生产约谈办法》。
《办法》共十六条,明确了约谈的目的依据、约谈定义,规定了约谈主体、约谈对象、约谈组织、约谈程序、约谈内容、约谈要求、约谈处理决定、督办落实,对备案归档及其他事项进行了说明。
依据《办法》,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6个月内发生3起死亡2人或重伤多人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形的,由市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约谈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发生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不力,导致事故危害扩大引发群体事件以及3个月内发生3起一般死亡事故或重伤多人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形的,由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约谈县区分管负责人。主管行业领域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经上级督办或媒体曝光后仍未能及时有效治理等情形的,由市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约谈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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