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出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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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机构,应为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并鼓励社会力量按照市场化方式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规模化、连锁化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开放时间每周不得少于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营业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运营时间以日间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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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补助分为建设补助和年度运营补助两部分。每建设1所日间照料中心,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补助10万元,县(区)补助不低于10万元;每建设1所养老服务中心,市级补助30万元,县(区)补助不低于5万元;每建设1所养老服务站,市级补助20万元,县(区)补助不低于5万元。对正常运营满一年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分级分类给予运营补助,年度最高补助标准为:日间照料中心14万元、服务中心9万元、服务站6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县(区)财政负担。(宝鸡日报记者韩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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