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2020年市级机关和党群口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宝鸡市2020年市级机关和党群口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市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畅通基层干部上行通道,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中共宝鸡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0年市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党群口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宝鸡市市级机关计划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48名,市级党群口事业单位计划遴选工作人员6名。(详见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报考市级机关公务员职位的,应为全市县级及以下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下同)登记备案的人员; 报考市级党群口事业单位岗位的,应为全市县级及以下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人员,或全市县级及以下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不含工勤岗)。 中、省、市级机关设在基层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报考市级机关公务员职位的,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报考市级党群口事业单位岗位的,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3.符合最低服务年限规定;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满2年以上的,可参加此次遴选。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相应学位。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条件中,涉及经历时限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通过公开考录(招聘)被录用,当次招考公告或所报考职位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网上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者可登录宝鸡党建网(www.baojidj.gov.cn),点击“宝鸡市2020年市级机关和党群口事业单位公开遴选”专题查询《职位表》及相关信息。本次公开遴选报名平台设在宝鸡市人事培训考试网(http://www.bjrsks.cn),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5日9:00至2020年8月7日17:00。 报考者如实填写报考信息,选报职位,上传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 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 8月6日10:00左右公布一次截止当日9:00的报名情况。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2020年8月5日9:00至8月7日20:00。 3.报名确认。报名时段内,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更改报考职位。审查通过后的报考职位不得更改。报名结束后,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者可登录宝鸡市人事培训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后,考生须打印《宝鸡市2020年市级机关和党群口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交。 4.不足开考比例职位人员的改报。遴选职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对未达规定比例的职位缩减或取消遴选职位计划。报考已取消职位的审核通过的报考者,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但不得改报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改报只组织实施一次。 5.打印准考证。考生须登录宝鸡市人事培训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程序的必须凭证。 6.疫情防控。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参加考试前应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进入考点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考生考试当天持陕西健康码“绿色码”且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可进入考点;持“黄色码”且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可进入考点;持“红色码”禁止进入考点。有关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可根据疫情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届时将在宝鸡党建网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二)笔试 笔试设一科,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拟定于8月举行,具体时间、考点在准考证上明确,考生自行前往。 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下同)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三)资格复审 1.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在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②《报名推荐表》原件(须办结组织推荐手续,留存) ③公务员(参照管理)登记表或进入事业单位证明材料复印件(留存) ④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留存) 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⑥遴选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人员递补。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不合格、放弃等形成的缺额,在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在本职位不超过遴选计划总数5倍的人员范围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试前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形成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五)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公布时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顺延小数位确定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的先后顺序,确定综合成绩排序。 面试结束后在宝鸡党建网公布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 (六)考察和体检 1.确定进入考察人员 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有关规定,实行差额考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对遴选计划数不到5名的职位,进入考察的人数为“遴选计划数+1”;对遴选计划数5名及以上的职位,进入考察的人数为“遴选计划数+2”。若进入考察人员成绩排名末位出现各项考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形时,末位并列者一并进入考察。 对于实际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人数不足规定进入考察人数的职位,结合面试考生总体成绩情况,采取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办法确定进入考察人选,具体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办法在面试公告中明确。 2.考察 考察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实施,各遴选单位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同时查阅干部人事档案。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生的实际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3.体检 考察合格人数多于遴选计划数的职位,由遴选单位根据报考者的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结合职位需求,以及报考者经历等情况,从考察结论合格的人员中,按遴选计划数等额研究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考察合格人数等于或少于遴选计划数的职位,考察结论合格的人员均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比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 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疑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2日内,可向遴选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由遴选单位在本职位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递补人员。 (七)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遴选人员,在宝鸡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市委组织部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影响遴选而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 四、纪律要求 为了维护公开遴选工作秩序,对于存在组织参与考试作弊、提供虚假个人材料、影响遴选工作秩序等违纪违规情形的报考者,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进行相应处理,并将有关违纪违规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 各有关单位,以及所有参与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在遴选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务回避有关规定,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问题的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负责解释。 2.职位设置、考察体检等有关具体事项由各遴选单位负责解释。 3.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于遴选工作全过程,包括报名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公示,以及办理调动手续等环节。 4.对报考者向同一职位提交3次报名信息,经审查未通过的,不能再次报考该职位。 5.考生报名时须提交能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以便在资格复审、体检等出现递补情形时及时联系。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6.本次考试不指定、不出版发行任何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各级组织部门和遴选单位不得举办也不得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举办的有关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和出版物等,均与本次遴选组织者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中共宝鸡市委组织部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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