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出台办法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本报讯(记者满淑涵)历时四个多月的意见征求后,近日,《宝鸡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相较于征求意见稿,正式出台的《办法》更加细化了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定了社区居委会要负责对运营机构进行日常管理,协调运营期间在辖区范围内发生的具体事宜。
《办法》提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立,应当综合考虑常住人口规模、老年人口分布、服务需求、服务半径、已建成的养老服务设施等因素。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原则上应同时具备社区人口达到10000人以上或老年人口达到2000人以上,建筑面积700㎡以上(含),床位数20张以上(含),配备服务室、保健康复室、心理疏导室、备餐室、休息室、浴室、理发室、洗衣室、阅览室、文化活动室、餐厅、卫生间等和室外活动场地等“十室一厅一卫一场地”。其中,阅览室、文化活动室等与社区共享面积不得超过200㎡。社区范围较大的,可按照服务半径1至1.5公里,老年人步行15分钟左右到达的标准,分批次建设多个日间照料中心、服务中心或服务站。
《办法》规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补助分为建设补助和年度运营补助两部分。每建设1所日间照料中心,在省级补助基础上,市级补助10万元,县(区)补助不低于10万元;每建设1所养老服务中心,市级补助30万元,县(区)补助不低于5万元;每建设1所养老服务站,市级补助20万元,县(区)补助不低于5万元。对正常运营满一年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分级分类给予运营补助,年度最高补助标准为:日间照料中心14万元、服务中心9万元、服务站6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县(区)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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