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检察机关黑恶案件统一把关显实效

西部法制报 2020-04-11 00:34 大字

本报讯(史红海通讯员朱红玲郭宏伟)黑恶案件由省、市检察机关统一把关是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明确规定了所有涉黑案件和重大涉恶案件由省级检察院统一把关,其他涉恶案件由市级检察院统一把关。此项制度自2019年9月实施以来,宝鸡市检察机关多措并举,强力推进,实现了黑恶案件质效双提升。

宝鸡市检察机关制定了《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涉黑涉恶案件统一把关工作规定》,成立了涉黑涉恶案件指导组和研判组,明确了两级院案件把关内容、材料报送、把关时限等。通过“一查二研判三审签四反馈”规范了案件指导组员额检察官初步审查,检察官联席会议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判,主管副检察长、检察长审签,扫黑办书面反馈的把关工作流程。加强了同公安机关、法院的沟通会商,对黑恶定性、事实认定、案件管辖等重大疑难问题共同协商,达成共识,形成打击合力。将黑恶案件统一把关纳入办案质量考核体系,明确责任,确保每一起黑恶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

通过以上举措,宝鸡市检察机关构建起了黑恶案件“内外合力、三级同审、逐级把关”的案件质量综合管控体系。自2019年10月以来,宝鸡市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黑恶案件共提起公诉22件,对黑恶案件统一定性把关22件,实现了黑恶案件100%把关。其中,省检察院把关7件,市检察院把关15件。经省检察院把关,改涉黑为涉恶案件1件;经市检察院把关,改涉恶为非涉恶案件8件。同时,经两级检察机关统一把关的案件,有50%的案件未退查直接审结,退查率明显下降,平均办案周期从136天下降为94天,办案质量和诉讼效率明显提升,黑恶案件统一把关机制初显实效。

宝鸡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穆永强表示,全市检察机关今后将继续严格贯彻落实黑恶案件捕前提前介入、诉前统一把关备案审查等机制,确保黑恶犯罪打准打实,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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