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分类调整低保标准,具体看这里!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号 2020-03-07 20:54 大字

宝鸡市财政局、民政局日前印发《关于调整我市城乡低保分类施保对象及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获得低保后家庭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重点救助对象和特殊贫困人口,分类提高保障标准。

通知明确,对城乡低保家庭中的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和18周岁(不含)以下未成年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低保标准的30%增发低保金;对城乡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50%增发低保金。

通知指出,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和18周岁(不含)以下未成年人,按照户口本和身份证认定;重度残疾人按照县以上(含县级)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残联发放的《残疾证》认定;重病患者,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50%增发低保金。重病患者是指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具体认定办法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

通知要求,本次增发的保障金不得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低保家庭中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人员,按其中最高增发比例的一项执行,不得同时享受。

(来源:宝鸡市财政局)

新闻推荐

【现场】宝鸡农业龙头企业复工率91%

宝鸡新闻网讯(记者张超)3月4日,记者从宝鸡市农业农村局获悉,宝鸡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农业生产,尽量减少疫情对农业生产的...

宝鸡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宝鸡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