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实现城乡医保全面整合

三秦都市报 2020-01-08 02:22 大字

本报宝鸡讯(记者王宝存)1月7日,记者从宝鸡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宝鸡市城乡居民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参加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实现了城乡居民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据了解,宝鸡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共有299万人。今年,参保居民享受统一的筹资政策,个人缴费均为25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2月29日。参保居民在宝鸡市行政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治制度。危急重症、精神类疾病、急性重大传染病、恶性肿瘤等必须定点收治的患者,65岁以上的老人、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等特殊群体不受分级诊疗制度限制。另外,参保居民门诊待遇、门诊慢性病待遇和住院待遇政策实行统一报销标准,一年待遇年度内医保基金累计支付不超过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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