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滨检察院公诉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本报讯(陈勤刚薛红娣)近日,宝鸡市渭滨区检察院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判决被告单位陕西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人付某和姚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单位陕西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侵害行为,赔偿被毁林地的造林补植费用4.3万余元。
经查,2018年3月,陕西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未取得林地占用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占用宝鸡天台山风景名胜区4宗林地,用于修建进山道路等,非法占用林地面积3.2738公顷,林地原有地貌已完全改变,原有植被被严重毁坏,林地丧失防护效能。为打击犯罪,保护森林资源,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渭滨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中,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当庭宣判。
该案系渭滨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渭滨区检察院在办理此案过程中,严格执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坚持打击犯罪和保护资源并重,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着力提升全区生态文明意识,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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