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一起涉恶犯罪团伙案宣判

陕西日报 2019-05-31 08:13 大字

本报讯(记者韩岩通讯员阮仕宏)5月23日,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等19人犯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涉恶犯罪团伙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年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7年11月29日晚,宝鸡高新区某小区门口发生一起聚众斗殴案件,数十名青年男子持砍刀、镐把等工具疯狂斗殴,多人流血受伤,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案发后,宝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专案组民警查明以张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参与聚众斗殴,且人员多、成员相对固定、作案多起,并查获砍刀、镐把等物证。在进一步掌握该恶势力团伙的组成结构和犯罪证据后,专案组于2018年3月7日开展集中抓捕行动,历时一个月共抓获19名涉案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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