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喝酒边开车 撞伤人毫不知醉驾男子上演高速惊魂□记者 裴婷婷

天水晚报 2019-03-26 11:48 大字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本应是驾车的基本常识。然而,在连霍高速上偏偏就有一名男子,喝酒后“任性”地驰骋在高速公路上,并且一手握着方向盘,一手还握着啤酒瓶继续喝。不料发生事故,撞伤了他人,损毁了车辆,更将自己送进了牢狱。

撞人逃离

2018年11月19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甘泉高速公路大队指挥中心接到宝天隧道管理所报警,称在麦积山隧道西口一辆白色轿车将安检人员撞倒后,目前正沿着连霍高速向宝鸡方向驶离。接警后指挥中心要求东岔中队在东岔主线收费站设卡拦截。

当天下午3时许,东岔中队民警在东岔收费站顺利拦截到了这辆白色的小轿车。经过初步查看,民警发现这辆车右前方有撞击痕迹,并粘有一些红色油漆。

当拉开车门的一瞬间,民警发现了明显的异样。“能闻到车内有一股浓烈的酒味,我们迅速将驾驶员拉下车进行了控制。这时候发现驾驶员浑身酒气,下车时走路都不是很稳了,摇摇晃晃的。”甘泉高速公路大队东岔中队中队长曲国文说,民警对车辆进行了详细检查,发现车内的副驾驶位置上竟还放着半瓶已经打开的啤酒,而驾驶员的手机显示,刚才他和别人视频通话近一个多小时。

甘泉高速公路大队副大队长张晓峰告诉记者,从警10年来还没有碰到过这种情况,初步推测该驾驶员是边喝酒边开的车。

随后,民警将驾驶员王某带到医院,进行了抽血化验。送检之后,检验结果显示王某血液酒精含量在253mg/100毫升,已经达到了严重醉驾的程度。

疯狂醉驾

在高速公路上醉驾,稍有常识的人就知道该有多疯狂,警方立即对王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那么,当时报警所称的驾驶员撞人究竟是什么情况,伤者现在怎么样了?王某又为何醉驾?

当民警返回第一现场进行勘察时,发现事发的隧道口比较凌乱,摆放的锥桶被撞坏,伤者也已经被送往医院。而当天民警在对王某的询问中,发现他前言不搭后语,还处于严重醉酒状态,只能约束至第二天酒醒后再进行询问。

而第二天,当王某知道了自己的行为后,后悔不已,但是为时已晚。原来王某是宝鸡人,前一天晚上,他因为心情郁闷喝了些白酒,而第二天一早,虽然没有完全酒醒,但是王某却依旧开车准备从兰州返回宝鸡。

“据王某交代,他和妻子已经离婚,那天因为孩子发生了口角,心情不佳便借酒浇愁,在酒还未醒的状态下驾车返家,并在车上将前一晚喝剩下的两瓶啤酒打开喝了几口。”民警庞志辉介绍说,当天王某行驶到麦积山隧道西口时,安检站的工作人员正在路面当班。事故发生后,由于酒精的麻痹,王某完全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只以为自己撞倒了路边摆放的锥桶,便没有在意,继续向前行驶。

“伤者刘某当时是在安全区域内站着,被嫌疑车辆从侧后方撞倒。之后,由于急性颅脑损伤,多发软组织损伤入院治疗。”民警庞志辉说。

难逃法网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一款,警方对王某作出了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处罚。同时,麦积区人民检察院以及伤者刘某也对王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今年3月20日,此案在麦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记者从法官处了解到,被告人王某有以下几个从重情节,首先是发生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次是酒精含量超过了200毫克每100毫升,还有就是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危险驾驶罪。

“不论是在高速还是国道,喝完酒之后千万不要开车,这是最起码的底线。”张晓峰提醒广大驾驶员,醉酒驾驶不仅是害人害己的危险行为,更是严重的刑事犯罪。远离酒驾,勿以身试法。

副驾驶座位上的啤酒

测试酒精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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