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对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提出意见 送教上门 每月至少2次

华商报 2019-03-06 03:25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张甜甜)为切实保障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宝鸡市教育局等部门对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提出了意见,每月至少送教2次(不含假期),每次至少2个课时。

送教上门的对象为不能到学校就读、年龄在6至15周岁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县区教育局要根据残联提供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和家访情况,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作出送教上门的教育安置方式,并征求家长意见。家长有异议的,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并提出安置意见。

坚持就近送教,县区教育局要根据送教上门对象常住地,就近指定乡镇中心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承担送教上门任务,避免出现送教对象与送教学校距离过远问题。首次送教上门,要通过访谈了解学生现状,针对服务对象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残障类别、个人潜能等情况,与学生家长一起,参考教育部印发的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个性化教育方案,建立残疾学生受教育档案,有针对性地开展课程教学和补偿训练。

送教对象要纳入学籍管理,送教上门要保证教学课时,送教学校要根据服务对象个别化教育计划和具体情况,每月至少送教2次(不含假期),每次至少2个课时。鼓励采取多种方式提高送教质量,条件允许的可以采取网络远程送教和现场送教相结合的方式。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送教上门学生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按照特殊教育学校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执行,已高于该标准的地区不得降低。各县区安排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时,要对承担送教上门任务的学校予以倾斜。根据实际情况,为送教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补助和交通补助,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落实各项待遇政策,切实保障送教上门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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