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权限下放 市区住宅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更便捷
本报讯记者近日从市住建局获悉,该局日前下发《关于调整住房维修资金使用审核工作的通知》,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通知精神,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时间被缩短,步骤也进行了简化。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被称为房屋的“养老金”,对于房屋保修期过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保障房屋的正常使用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提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效率,解决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繁琐、审批时间过长等问题,市住建局对市区范围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工作进行了调整,将市区范围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最终审核由市住建局调整下放至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住建局和高新区城建局。
调整后,市住建局每年初根据年度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各区住建部门预拨当年维修资金,由各区住建部门据实拨付和核销金额,并报市住房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核算记账。四个区各街道(镇)负责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有关材料的受理初审、现场勘查和公示监督工作;各区住建部门负责材料复审、资金拨付工作;市住房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资金使用核算记账工作。
市住建部门相关人士表示,新政策提高了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也将极大惠及广大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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