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营造“春节蓝” 宝鸡市公安局开展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宣传活动

阳光报 2019-02-01 01:00 大字

记者 邓锦龙 文/图

1月30日上午,宝鸡市公安局组织开展《宝鸡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条例》集中宣传活动。

据了解,此次活动全市各县(区)公安(分)局及禁燃区派出所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立集中宣传点69个,制作宣传展板208块,悬挂横幅标语622幅,印制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并公布举报电话,向社会集中展示公安机关打击违规违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成果,使《条例》众所周知、深入人心,为2月1日《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近年来,宝鸡市公安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采取“以打促禁”方针,全面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活动,扎紧烟花爆竹来源,全力推进“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深入开展。2018年春节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非法制造烟花爆竹案件1起、非法运输案件21起、非法储存案件45起、违规燃放案件37起,刑事强制措施1人、行政拘留24人、行政罚款80人,劝阻违规燃放行为110余次,收缴整箱烟花爆竹757箱、零散烟花爆竹5357件、烟火药原材料1000余公斤、烟花爆竹半成品140000头。近一个月来,共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7起、非法储存案件7起、违规燃放案件4起,劝阻违规燃放行为20余次,拘留7人、罚款7人,收缴整箱烟花爆竹139箱、零散烟花爆竹1452件。

在此,公安机关呼吁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宝鸡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以下区域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金台区的西关街道、中山西路街道、群众路街道、东风路街道、卧龙寺街道、中山东路街道、十里铺街道、陈仓镇、蟠龙镇、金河镇,渭滨区的金陵街道、经二路街道、清姜街道、姜谭街道、桥南街道、石鼓镇、神农镇、高家镇,陈仓区的东关街道、千渭街道、虢镇街道、阳平镇,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马营镇、八鱼镇、磻溪镇、天王镇、钓渭镇、千河镇;各县政府规定禁止销售、燃放区域;重污染天气三级以上预警及三级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全市所有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同时,也衷心希望广大市民群众积举报非法运输、储存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线索,积极动员亲属、劝阻邻里不燃放烟花爆竹,共同营造“春节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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