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将加强对老年人的照顾和服务 逐步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问题
近日,宝鸡市发布《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根据要求,宝鸡将对低保家庭中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20%增发保障金;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多层老旧住宅要优先加装电梯;要逐步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问题。
新建小区要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根据该实施意见,宝鸡将对低保家庭中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20%增发保障金。对低保家庭中重度残疾人,按规定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50%或30%增发保障金。对低保家庭中重病患者,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50%增发保障金。有条件的县区应建立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补贴制度,可将相关补贴制度与长期护理保险衔接。
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多期建设的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当在首期进行建设。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标准的,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养老服务设施。民政部门要做好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验收,指导所在地乡镇(街道)监督相关单位将该设施用于养老服务。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依法移交所在地乡镇(街道)统一调配使用。到2020年,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农村互助幸福院在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全面提升服务水平,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床位不低于养老床位总数的50%。
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挂号就医绿色通道
实施意见要求,对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多层老旧住宅要优先加装电梯;落实老年人随迁落户政策,老年人可依照相关规定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
对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定额资助。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适当补贴。
逐步扩大老年人常用药品和医疗康复项目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减轻老年人的医疗康复负担。所有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挂号、就医等绿色通道。到2020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机制初步建立,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优先向老年人倾斜。在省内职工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和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居民医保参保人群以及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人员,切实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问题。华商报记者 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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