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出台:宝鸡市网约车司机须持证上岗

宝鸡日报 2018-12-18 11:18 大字

本报讯《宝鸡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日前出台,自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实施细则规定,在宝鸡市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据了解,实施细则根据中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宝鸡市实际而制定,旨在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凡在宝鸡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都应当遵守该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从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网约车驾驶员、经营服务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对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作出详细规定。

实施细则要求,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申请人应当具有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未被列入出租汽车行业不良记录名单;参加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人需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证及其复印件;身份证及其复印件,非本市户籍的同时提交本市居住证及其复印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按《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考核后,对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型应为7座以下乘用车,排气量不小于1.6L,轴距为2650mm及以上,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续航里程要达到100公里以上、纯电动车辆续航里程要达到300公里以上。

此外,明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网约车市场规范过渡期,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平台、车辆和人员,可根据细则规定申请办理有关运营证件。本报记者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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