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取消7项行政审批事项

华商报 2018-12-11 06:31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杨宁)近日,宝鸡市政府办公室发布通知,决定取消7项行政审批事项,包括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设立分公司备案、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等,将进一步方便企业开展经营活动。

据介绍,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等相关决定,涉及宝鸡的7项行政许可事项,自国务院公布之日起一律予以取消。

具体包括:取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取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取消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取消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取消设立分公司备案;取消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取消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对取消的7项行政许可事项,各级有关部门不再实施审批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审批,要抓紧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和监管真空。

除了取消7项行政审批事项外,宝鸡还承接了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37项行政许可事项,和省政府决定委托给宝鸡实施的162项行政审批事项。市级各有关部门将积极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对接,及时制定和公开行政审批流程图,不断优化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受委托单位将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由省级部门与受委托单位签订委托书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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