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他人接受服务9名被告人被判刑
本报讯12月5日,宝鸡市渭滨区法院公开宣判了刘某某等九名被告人强迫交易一案。此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渭滨区法院审结的首例涉黑、涉恶案件,近百名群众旁听了审理。
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刘某某等九名被告人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接受其提供的服务,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主犯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并宣告缓刑二年至五年不等。(孟宪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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