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高新区93户企业获评“2018年放心消费单位

阳光报 2018-10-30 01:00 大字

阳光讯(记者 张伟)凭借着诚信守法的经营,以及让消费者放心的消费环境,宝鸡高新区93户企业近日获评“2018年放心消费单位”。这也是宝鸡高新区首批评选的放心消费单位。

据了解,此次被授予放心消费单位称号的93户企业,有商业类企业、经营场所、生产企业、银行、汽车4S店等为市民提供消费的企业,在诚信经营、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等方面较为突出,经过企业自主申报、16家消费者联席成员单位的评定审核、陕西省放心消费创建网公示等环节后,最终评定出来的。宝鸡高新区为获奖企业授牌。当天,某商业企业负责人表示,被评为放心消费单位后,他们会更好地树立企业消费环境形象,铸就企业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金字招牌”。

今年以来,宝鸡高新区在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方面,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自治、社会监督”的方法,以“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为创建内容,扎实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评选出的高新区首批放心消费单位,将在企业经营中强化放心消费活动质量,带头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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