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进行时 宝鸡等三市公开省委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三市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已完成八十四项

陕西日报 2018-10-26 07:18 大字

本报讯(记者乔佳妮见习记者邬正鹏)10月25日,记者从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委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8月至9月对宝鸡市咸阳市汉中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8年1月完成督察反馈。督察反馈后,3市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重大的民生工程,担责履责,强化措施,积极推进,狠抓落实,整改取得明显成效。

截至今年9月底,宝鸡、咸阳、汉中3市已完成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明确的121项整改任务中的84项,完成率分别为71.4%、53.8%、82.5%,其余37项正在推进中。其中,宝鸡市从全市抽调51名干部,充实铁腕治霾指挥部办公室;成立13个督导组,派驻到12个县区和高新区开展督查巡查和交叉检查,明确由市级有关部门牵头负责推进燃煤削减、扬尘治理、烟花爆竹禁放、移动污染源治理、“散乱污”企业整治、农业生产领域污染治理等工作。今年前9个月,宝鸡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5.26,优良天数为190天,同比增加4天;PM10浓度、PM2.5浓度同比均有所下降。

咸阳市编制了《采石矿山生态治理修复三年规划(2018—2020年)》和市县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设立市县两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坚持“自然修复为主,人工治理为辅”的原则,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多措并举,并将采石整治和矿山生态修复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年度目标考核。截至目前,各县(市、区)政府已累计投入资金1.369亿元,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面积约9.72平方公里。

汉中市全面落实“水十条”和河湖长制,深入开展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清澈”行动,铁腕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等,全市9个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工程,12个重点镇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58家,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优良率达100%。今年前9个月,29个国控、省控断面水质全部达到Ⅱ类以上,汉江、嘉陵江出境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标准。

3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虽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部分整改任务进展缓慢。一些地区基础治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滞后,个别地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排查不彻底,拆改进展未达到时序要求。二是整改力度仍需要加大。一些地区没有制定更加细化的整改方案,整改措施不够精准,导致部分问题没有完全整改到位。三是一些环境问题出现反弹。个别地区对督察进驻期间的群众信访环境问题查处不及时、整改不到位、成效不牢固,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督察整改是省委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环节,也是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键举措。下一步,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继续对3市整改情况实施清单化调度,并不定期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对整改不力,存在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适时采取督办、约谈、通报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纪委监委实施问责,不断传导整改压力、夯实整改责任,确保督察整改高标准完成。

3市整改工作具体情况可在省政府网站、省环保厅网站、各市政府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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