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废止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等4个规范性文件

华商报 2018-09-21 02:21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杨宁)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宝鸡市政府对2018年7月底前,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经2018年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据了解,清理之后,《宝鸡市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暂行办法》等10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市政府令第40号《宝鸡市施放气球管理办法》;宝政发〔1997〕117号《宝鸡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款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收缴管理实施办法》;宝政发〔2002〕39号《宝鸡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宝政发〔2005〕25号《宝鸡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4件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已被新规定代替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被予以废止,即日起停止执行。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决定要求,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后的后续管理工作,严格施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自觉维护法制统一,进一步管理好经济社会各项事务。宝鸡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视情况对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修订或废止,不断规范行政行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全面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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