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仓法院禁毒日公开宣判涉毒犯罪案件

阳光报 2018-06-28 05:02 大字

阳光讯(韦晓宁 记者 董宁宁)“6.26”国际禁毒日当天上午,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对2起3人涉毒犯罪案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进行了公开宣判。现场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余人到场旁听,陈仓区职教中心30余名师生现场观摩,接受了警示教育。

宣判会场庄严肃穆,随着法官铿锵有力的声音,毒品犯罪分子的罪行一一被公布。

一起案件中,被告人袁某某、袁某运输数量较大的毒品海洛因,构成运输毒品罪,其中袁某某为本案主犯,负有主要刑事责任,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袁某系本案从犯,曾因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五年内又故意犯罪,系累犯,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一千元。

另一起案件,马某某贩毒一案,其犯罪情节虽轻微,但也属于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公开宣判结束后,陈仓法院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了“国际禁毒日”座谈交流。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了近年来陈仓区涉毒案件的基本情况、发展趋势及社会影响等方面,呼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立足行业领域,加强禁毒宣传力度,共同维护和构建平安陈仓,共同携手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建设平安幸福陈仓。

活动当天,陈仓区职教中心的师生们先后参观了立案大厅、法治文化长廊、当事人接待室、审判法庭、少年法庭、调解室、执行指挥中心等。大家深受教育,纷纷表示要远离毒品。

据了解,今年以来,陈仓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打涉毒犯罪,加大禁毒宣传力度,先后在辖区各大广场、社区、禁毒所、学校举办禁毒宣传近10余次,有效惩治和遏制了辖区内毒品犯罪活动。

陈仓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贺宁泊表示,陈仓法院将会持之以恒地把禁毒、惩治毒品犯罪工作深入开展下去,将责任抗在肩上,坚持与毒品犯罪份子做斗争,为全社会“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生活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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