艰难的土地维权照出了什么 郭魂强

华商报 2018-06-11 02:30 大字

陕西佳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证且准备开发的合法土地,被宝鸡市金台区政府以“城市建设需要”为由注销,之后更有“东岭公司”、“中建三局西北分公司”非法进场施工,任凭佳恒公司报警投诉,违法侵权行为不但没有停止,反而愈演愈烈。

此后,法院判决上述两公司败诉,“停止侵权,恢复土地原貌”,却又遭遇了强制执行难题。

正如“佳恒公司”总经理侯懿珉质疑,“东岭公司”敢于违法抗法,其深层原因无法得知,但现实问题是:守法企业法律上胜诉,但问题得不到解决;违法企业虽被判停止侵权,但却拒不执行。而侵权方在违法抗法的情况下,开发项目没有任何开发手续,照建照卖竟可以畅通无阻。

根据本案具体情况,有几个问题值得思考:

首先,“指挥部”是代表宝鸡市政府履行行政职权,其在明知恒佳公司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指令“东岭公司”进地施工,而“东岭公司”被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如果“东岭公司”履行法院判决必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而造成该损失的主要责任应该打在谁身上?

其次,“东岭公司”在接到法院生效判决后,依然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的义务,反而扩大施工,显然“东岭公司”为了自身利益,实施了拒不执行判决的行为,而且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

这场持续了多年的维权仍在进行,不知何时可以得到解决。看来“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还任重道远,需要持久不断努力,它不仅仅是口号,更要变成坚实前进的步伐。(相关报道见A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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