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余吨废酸排地下 金台首例污染环境刑事案开审

华商报 2018-05-17 02:30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丁瑜 通讯员 杜彦)5月15日上午9时,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宝鸡市金台区首起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在金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常某某等4人接受了审判。

据了解,今年4月,金台区人民检察院向金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从2017年6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常某某等4人在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将从其他单位拉出的废酸运至本市某公司库房院内,通过渗漏的地埋罐排放于地下,至破案时排放了三百余吨,造成了严重的地下污染。

庭审中,公诉人提交了大量的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质证,并就案件性质、危害后果、量刑情节等发表了辩论意见。4名被告人对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认,表示对造成的严重后果追悔莫及。庭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合议庭将根据法律规定和查明的事实对案件进行认真评议,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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