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物价 惠民生 2017年宝鸡市物价系统工作亮点扫描
王文静
物价与老百姓关系最密切,对群众生活影响最直接。回顾 2017年,宝鸡市物价系统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价格监管职能,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市物价局被评为全省、全国价格监测工作先进单位。
2017年,宝鸡物价部门具体做了哪些工作?让我们来看看部分亮点。
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控制在 3%左右
物价稳让人民有越来越多获得感。2017年,宝鸡市物价系统切实加强价格调控,着力做好价格监管,稳步推进价格改革,深入开展价格服务,确保中省价格政策在宝鸡落地生根。2017年1至12月,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0.9%,低于2017年全国和全省平均上涨幅度(均为1.6%)0.7个百分点。
价格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控制在3%左右的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成本监审挤出 5514.02万元“水分”
2017年,宝鸡市物价部门依法开展成本监审工作,牢牢把住成本关,挤出商品和服务的“水分”,维护消费者权益,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一年来,工作人员对旅游景区门票、旅游观光车票价、污水处理成本、客运出租车运营成本等 10个项目实施了成本监审,成本监审总额 1.21亿元,剔除不符合规定费用 5514.02万元,剔除比例为 45.57%,为实施政府定调价决策提供坚实基础。
为全市企业减负 1.69亿元
2017年,宝鸡市取消涉企收费5项,停征10项。全市取消或停征中央设立的宝鸡市涉及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14项,每年可为企业减轻负担3729.3万元;取消或停征政府性基金3项,每年可为社会减轻负担6555.2万元;落实电价政策,全市减轻企业电费负担共计3924.84万元。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拟下调20%,以2016年为基数计算,全年可为社会减轻负担2737.00万元。
处理价格政策咨询及价格投诉 2674件
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品牌作用,依法处理群众的价格举报投诉及政策咨询,受理来人来电2674件,实施经济制裁12.51万元,维护了群众利益;采取提醒告诫、发放传单等方式,指导经营者规范商品、服务明码标价,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得到规范。
2017年,全市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99件,实施经济制裁141.27万元,其中退还用户35.6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4.97万元,罚款80.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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