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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售价11月 25日起每立方米上调 0.05元 明年 3月 31日后恢复原价

宝鸡日报 2017-11-29 18:29 大字

本报讯11月 25日,市物价局下发了《关于调整宝鸡市今冬明春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决定自 2017年 11月25日起至 2018年 3月 31日止,宝鸡市非居民用天然气和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 0.05元。其中: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30元调整为 2.35元,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 3.12元调整为 3.17元。

近日,中石油天然气销售西部分公司上调了供陕西省今冬明春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省天然气公司也上调了供省内各城市燃气企业及直供用户的非居民用气门站结算价格。为疏导消化上游气价调整影响,根据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今冬明春宝鸡市对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本次价格调整属于临时价格浮动政策, 2018年 3月 31日浮动期结束后,宝鸡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和车用天然气价格仍按调整前政策执行,即:非居民用天然气每立方米 2.30元,车用天然气每立方米 3.12元。

市物价局要求各级物价部门要做好本次天然气价格调整宣传解释工作,加大天然气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营造良好价格环境。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积极争取气源,加强调度运行,认真做好价格变动前后计量结算工作,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和价格调整平稳运行。本报记者刘亚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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