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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车牌不挂 上路行驶 遇检查拿出 照样被罚

华商报 2017-11-24 09:43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张超 通讯员 田腾跃)车牌已经申领,却并未悬挂,而是放在后备箱内。11月10日,交警检查一辆无牌照车辆时,该车驾驶员才将车牌拿出,交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

11月10日上午,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交大队西宝中队民警在宝鸡执法站例行执勤。上午9时30分,一辆无牌银灰色斯柯达轿车从宝鸡收费站驶出,执勤民警见其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检查,驾驶员名叫王某,开车从西安上连霍高速回宝鸡老家,他所出示的临时牌照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23日,早已超过规定时效。民警在对该车做进一步检查时,在其后备箱发现了一副崭新的陕A号牌的车牌。王某表示,新牌照申领下来后一直没挂,今天有事出来,一时忘记了。随后执勤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驾驶员作出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

交警提醒,《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如果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一旦被交警查获,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对其机动车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并处罚款,希望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文明驾车,切莫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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