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一日起?宝鸡市执行新规 ——机动车不再发环保标志
本报讯近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从 11月 1日起,宝鸡市将对在用机动车停止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并继续执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制度,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依法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
据了解,根据省环保厅、公安厅、质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的通知》,宝鸡市将对在用机动车停止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但这并不意味着取消了年审时车辆尾气的检测,只是简化了车检的办理流程。如果车辆环保不合格,就无法拿到车辆年审合格标志,车辆也无法上路行驶。
此外,机动车排放检验周期、范围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相一致,免于安全检验上线检测的车辆不再进行环保检测。需要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新注册机动车、使用年限 6年及以上的在用机动车,以及按规定需要进行安全检测的其他机动车,仍须进行机动车环保检测。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检验机构,环保部门将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予以处理。各县区、高新区环保分局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对辖区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推进检测机构规范化运营。本报记者秦玮玮
新闻推荐
宝鸡市今冬供热准备工作进入尾声——供热系统进入冷态调试阶段白杨
进入10月以来,气温一路走低,供热成了各方关注的话题。10月27日,记者从市热力公司了解到,为满足宝鸡市今冬采暖需求,市热力公司提早动手、周密部署、倒排工期,全面启动供热准备工作。目前,煤炭储备量已达...
宝鸡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宝鸡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