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度协调统筹,适应全域旅游管理需要—— 宝鸡市文物旅游局更名为宝鸡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10月20日,华商报记者从原宝鸡市文物旅游局获悉,为了适应全域旅游发展,经宝鸡市编委会研究、宝鸡市政府同意,现正式将宝鸡市文物旅游局更名为宝鸡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加挂宝鸡市文物局牌子。
原内设机构维持不变
根据文件显示,宝鸡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文物局)设主任(局长)1名、副主任(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人员编制、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等维持不变;原宝鸡市文物旅游局所有下属单位全部划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文物局)管理。
宝鸡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宝鸡市旅发委)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中省有关旅游、文物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旅游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现有旅游业、文物保护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拟定全市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整合、保护、利用;统筹推进全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宝鸡市旅游市场开发促进工作;综合协调旅游产业发展相关行业和部门,推进旅游业改革发展、实施全域旅游,组织开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承担全市旅游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宝鸡市文物考古、保护和博物馆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检查指导全市文物安全工作;负责全市文物旅游从业人员监督管理,拟定全市文物旅游行业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以及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高度协调统筹 适应全域旅游
宝鸡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相关人员介绍,此次更名调整,是为了更好地高度协调统筹,适应全域旅游管理的需要。宝鸡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文物局)将统筹全市旅游要素、指导旅游业规划与建设,协调推进旅游业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市旅发委需协调宝鸡市旅游、文物工作,研究解决宝鸡市旅游、文物工作的重大问题;推进旅游、文物事业规划与其他规划的有效衔接;并参与拟定宝鸡市旅游产业发展投资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讨论、审核、备案重大旅游项目,参与监督项目建设实施。
指导重点旅游聚集区、旅游目的地、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并负责旅游产业投资促进和重大旅游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以及审批旅行社设立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负责组织实施国家A级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星级酒店评定工作。
此外,还要拟定全域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工业旅游和旅游***工作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旅游业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同时监督管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协调指导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咨询服务体系建设、旅游电子商务等工作,还有宝鸡市旅游服务中心及智慧旅游平台的建设;负责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旅游区域合作,健全跨区域旅游合作体系。华商报记者 张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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