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玩笑抱好友致其摔伤 法院判赔15万余元
华商报讯(记者 丁瑜 通讯员 牛咏梅)宝鸡的张明和王丽是多年好友,某天王丽开玩笑将张明抱起,结果两人摔倒在地,张明身体多处受伤,治疗花费15万余元,原本是好朋友的他们,最终对簿公堂。近日,金台法院判决王丽向张明赔偿15万余元。
据了解,张明和王丽原系老乡,多年的好朋友。2015年9月29日晚,张明回家时遇到王丽,因关系熟识,王丽便与张明开玩笑,突然从身后抱起张明,导致两人摔倒,张明当即感觉腿疼无法站立,随后被送到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膝盖内侧副韧带断裂、右膝盖前交叉韧带断裂、右胫骨外髁后部骨折、右腓骨骨头骨折,花费了大额医疗费,并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张明多次要求王丽赔偿损失,均遭到拒绝。于是张明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王丽予以赔偿20余万元。
在案件审理中,原、被告双方对原告摔伤原因各执一词,为此,金台区人民法院十里铺法庭李琼法官详细咨询了案发后张明的主治医师,并对当时在场的唯一目击证人赵蕾进行了调查。庭审时,法官发现被告庭前、庭审两次陈述自相矛盾。且在原告向法庭提交其与被告的多次通话录音中,被告未否认其将原告抱起导致其受伤的事实。最终,法官结合双方证据、证人证言和对案件细致研判推理,认定侵权事实成立,判决被告王丽赔偿原告张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共计155124.15元。
宣判后,王丽不服提出上诉,经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小玩笑开出了大问题,张明的受伤和巨额赔偿让两人的朋友、老乡情谊不在,也给原被告双方及其家庭都带来了沉重的负担。法官提醒,亲朋之间开玩笑一定要有度,否则造成了损害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文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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