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没完成员工被发“混吃混喝奖”
近日,陕西宝鸡一家装企业让未完成业绩的员工举“混吃混喝奖”及“警示牌”进行拍照,并勒令其他员工将其照片在朋友圈中转发。事后涉事企业向员工道歉并发放千元补偿款。法律人士认为此举属于用“践踏尊严”的方式“倒逼激励”,涉嫌侵害员工名誉权和劳动者的工作环境权。
员工被发“混吃混喝奖”
强制拍照后在朋友圈“示众”“所谓的没有完成业绩,是因为我们团队当天少签了一个单子。”宝鸡市居然之家世纪荟萃店内的懒家婆家装公司的员工小张说,她就是此次“混吃混喝奖”的获得者之一。由于近期赶上了大的销售节点,公司专门聘请了第三方营销公司来带队,小张所在团队的销售任务是,每天要完成一个品牌的两个签单。当天进行工作总结时,由于没有完成任务,小张和团队里其他9名同事一起被叫到了台上,被分别发给印有“混吃混喝奖”和“警示牌”字迹的牌子,并被要求举到胸前进行“合影留念”。
小张本来以为这样“意思意思就行了”,也是因为自己未完成业绩在先,没想到营销公司的老师还让台下完成任务的员工拍照发朋友圈,“并称发完朋友圈后他要检查”,这让她心里很不舒服。
公司称系合作方所为
已向员工道歉并补偿
据该公司市场部总监高芳介绍,事发当时,公司总经理闫宇文正在参加某品牌组织的答谢宴,未在活动现场,在群里看到员工举牌的照片后,第一时间让员工删除了朋友圈照片,并要求外聘老师停止对员工“惩罚”。事后,闫宇文召开会议向全员鞠躬道歉,之后又召集全员大会,公司领导再次向受到处罚的10名员工逐人鞠躬道歉,并每人发放了1000元作为补偿。
高芳告诉记者,由于家装销售工作任务重,公司团队多,所以在一些大型销售活动时,会聘请第三方营销公司介入,专门负责前期策划和后期执行。发生这件事之后,他们虽然停止了与这家营销公司的合作,也对员工表达了歉意和给予赔偿,但仍然有责任。
法律界人士指出此举违法
“践踏尊严”侵犯多项权利
针对此次事件,德恒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扶宏强认为,我国《宪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名誉权”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行为可能涉嫌侵害了未完成业绩员工的名誉权。对于公司致歉并发放补偿金1000元的回应,扶宏强认为,此系公司主动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选择谅解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近些年来,这种“践踏尊严”的“倒逼激励”屡禁不止。张钦昱介绍说,此次惩罚虽并非该公司所为,但用人单位与外聘机构承担连带责任,需共同向劳动者承担责任。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时,处于弱势地位。即使在劳动合同或公司规定中,对于劳动者完不成任务有相关的惩罚措施,这也不能成为欺压劳动者的工具,更不能以这种过激的行为去“倒逼”劳动者进步,这已经越过了法律的限度。同时,劳动者面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往往忍气吞声,选择不作为,这就需要外力予以干预,帮助劳动者维护自身权利。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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