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卖业主信息被批捕检察官:嫌疑人此举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本报记者弓旭东
自以为生财有道,利用帮他人办理业主产权证明之机,偷拍 900余条业主个人信息,然后向其他公司出售。日前,渭滨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批准逮捕。
案件回放
杨某是宝鸡市一房地产公司临时雇佣的司机。今年 4月,他在领取市区一住宅小区 900余户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相关资料之际,心生贪念,在返回途中用自己的手机将包括有业主姓名、电话等信息的资料逐张拍照。 6月中旬,杨某联系某装修公司工作人员赵某,以 6000元的价格将所拍信息盗卖。而赵某在非法获取他人信息后,不但安排自己公司员工给业主打电话招揽业务,还联系其他装修公司的同行继续贩卖业主的信息,前后交易多达9次。最终,不堪忍受密集电话骚扰的业主选择了报案,公安机关迅速锁定杨某并将其抓获,杨某对盗取和出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后被渭滨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批捕。
检察院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九 )》第二百五十三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之规定,渭滨检察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审查。在本案中,杨某依靠职务便利,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给他人从中获利,已经触犯法律,因此受到法律惩处。
检察官说法
负责审理此案的检察官王蕴韬提醒市民,公民的个人信息为本人所有,若不法分子从不正当的途径取得公民的个人信息,或者违背公民个人真实意愿获取信息,以及无权了解公民个人信息而获取的行为,都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公民遇到以上情形时,应当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及时维权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这既是维护自己的权益和财产安全,也是尊法守法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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