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机动车维修市场的通告
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大幅增长,机动车维修行业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近期,我处对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进行了调查,发现宝鸡市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现象较为严重,导致维修过程中服务流程不规范、使用假冒伪劣配件、乱收费、从业人员素质低、服务意识差,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应当取得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营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提高机动车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切实为社会提供方便及时、优质可靠、价格合理的机动车维修服务,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和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现通告如下:
宝鸡市金台、渭滨、陈仓、高新四个区内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维修企业,应立即停止非法经营。 2017年 8月 15日后,我处将进行集中治理,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维修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 6章第 66条进行处罚。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的,由企业提出申请,予以许可,不符合开业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
本次整治活动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金台运管所: 0917-3414871
渭滨运管所: 0917-3313995
陈仓运管所: 0917-6227972
高新运管所: 0917-3356033
宝鸡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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