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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政策(九)

宝鸡日报 2017-07-27 12:42 大字

( 2)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标准

①单次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救助对象单次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超过本市大病保险起付线的,经大病保险支付后,特困供养人员剩余费用按 100%比例给予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剩余政策范围内费用按7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 3万元;低收入救助对象、特定救助对象剩余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负担在 2000元以上部分,按 5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 2万元;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剩余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负担在 6000元以上部分,按 3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1.5万元。

②年度累计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救助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年度累计超过本市大病保险起付线的,经大病保险支付后,剩余政策范围内费用先按照单次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标准计算出救助金额,再扣除当年基本医疗住院救助和全费用定额住院救助费用,然后给予救助。( 3)全费用定额住院救助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住院救助或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后,个人自负部分超过 8000元的,一次性给予 2000元的年度定额救助。

各类救助对象中 0-14周岁(含)的未成年人,住院医疗救助比例上浮 10%;对未按规定履行分级诊疗手续的救助对象,住院医疗救助比例下调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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