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私盖阳光房 合法吗? 眉县住建局:合力滨河首府小区私建阳光房系违建,自行拆除
“小区内私搭乱建阳光房,有安全隐患,以后出点啥事,后悔都晚了。”4月9日,家住宝鸡市眉县凤泉西路合力滨河首府多位业主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称,小区里一楼都自带下沉小院,有人就在上面加盖阳光房,可是这样一来,对于其他业主造成了安全隐患和困扰。
业主:加盖阳光房 影响安全和室温
业主孙女士说:“我们小区1号楼至8号楼一楼都带有下沉的院子,从去年开始,私搭乱建盖玻璃棚或阳光房的业主陆续效仿,现在1号楼至4号楼就有7户业主搭建了。有的业主为了层高一点,就将下沉院子向下开挖了50厘米,分成了上下两层。”
有同样困扰的业主张先生说:“一方面是安全问题,那边有个空调架,一步就能进屋了,这是个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就是采光,因为玻璃的反射,会有2倍的光进入,光的热量辐射,也会对房屋内室温造成影响。”
涉及楼栋业主纷纷表示,去年个别业主开始搭建,长此以往,一楼业主都开始搭建。他们不仅担心安全问题,而且雨水原本可以直接流入地下管口到小区内污水管网,搭建以后,雨水直接就流到地面,也会影响整栋楼地基。
物业:只能劝阻 没有执法权拆除权
记者在该小区里看到,很多一楼的住户都在自家小院搭了这样的玻璃棚顶,各式各样。那么,这阳光房到底能不能建,合法合规吗?
对此,负责管理小区的陕西合力滨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眉县第一分公司工作人员说:“小区内一楼带有下沉院子,从去年开始部分业主开始私搭乱建,虽然物业公司属于小区管理单位,但是针对此情况物业也只能去劝阻,没有执法权和拆除的权利,只能口头或张贴告知书。”
相关法规对此有明确规定吗?
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设机构城乡规划管理站一工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城乡规划法》第65条规定,私搭乱建肯定是违法行为。今年2月底,他们去现场核实认定,口头告知业主私搭乱建系违建,必须自行拆除。下一步,将前往现场向业主下发书面违建告知函。像这种规划执法,是有很严格的分工的,这种私搭乱建违法建筑由综合执法局来负责,下一步的执法程序就由城市综合管理局申请执法。华商报记者 董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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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眉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