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了退房手续 135万却迟迟拿不回

华商报 2022-03-21 15:24 大字

“因开发商逾期交房提出退房申请,购房款却迟迟不到账。”3月13日,西安市民丛女士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称,2019年3月份她在宝鸡市眉县汤峪太白熙岸小区购置一套房产,但因开发商逾期交房,故而提出了退房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但至今135万元购房款却迟迟拿不到。

购房者:逾期交房,办理退房手续后房款迟迟不退

丛女士说:“2019年3月份,我花费135万元购买了太白熙岸小区一套118㎡的精装修房产。开发商承诺2020年12月30日之前交房,但逾期交房,后来通知去收房时发现装修质量问题和地面漏水问题,就未办理收房手续。经过反复多次与开发商沟通未达成统一意见。2021年9月20日我提出退房,开发商也同意退房。”

丛女士表示,2021年10月份办理了退房手续,开发商当时承诺退还房款及滞纳金,可是至今房款也没有退,期间反复多次沟通,开发商都以各种理由推脱。

开发商:资金困难,无法告知具体退款时间

据了解,太白熙岸坐落于眉县太白山国际旅游度假区汤峪二路50号,属于精装修项目,系金海华(眉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项目占地32000㎡,建筑面积33153.62㎡。

金海华(眉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姓运营总监说:“丛女士当时的确和我们签署一份退房协议,从原则上来说开发商卖房又退房的情况少之又少。当时公司也经历好几个方面的因素,遇到疫情影响,项目也有拆有复建的过程,公司项目开发进度和资金均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同时,她表示,经过多轮沟通后,同意办理退房手续,当时承诺在2021年底退还房款。但由于各方面的因素,资金上的确存在困难,也没有说不退,只能往后再缓缓。但对于到底什么时间能退款,张总监称,现在公司资金问题也不是预想的那么简单,说不好具体时间,也不敢给客户承诺。

律师:诉前保全,利于购房者尽早收回房款及滞纳金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丛女士与金海华(眉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签署退房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双方签订的退房协议内容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且双方在自愿、意思表示真实的基础上达成的,故双方签订的退房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金海华(眉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义务依照退房协议退房款及支付滞纳金。

赵良善表示,如果金海华(眉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迟迟不履行退房款及支付滞纳金的义务,丛女士可选择向当地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反映,由当地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调处。同时,丛女士亦可直接诉诸法院,届时丛女士可申请法院采取诉前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以利于及早收回房款及滞纳金。华商报记者 董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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