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法院集中宣判涉黑恶案件

西部法制报 2019-10-31 00:44 大字

本报讯(史红海通讯员郭宏伟)近日,宝鸡法院系统开展第三次涉黑涉恶案件“集中宣判周”活动,共宣判4案,其中涉黑2件,涉恶2件,78人获刑,最高被判20年。

眉县:宣判首例涉恶集团案。10月15日,眉县法院对被告人徐某某等2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盘踞眉县县城及周边,以被告人徐某某、郭某某、熊某某为犯罪集团组织人,通过共同或单独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方式,以给他人“平事”树立非法权威、提供“安保服务”为由,强行介入多家KTV、酒吧等场所,攫取不法利益。经公开宣判,21名被告人全部获刑。

陇县:宣判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10月16日,陇县法院对被告人李某等23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23名被告人全部获刑。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常年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敲诈勒索,强拿硬要他人财物;开设赌场,非法放贷,暴力讨债;寻衅滋事,插手陇县棋牌室经营,控制地下赌场;强揽工程、攫取利益等多种形式,称霸一方,欺压群众,致使多人合法权益受损且事后因害怕报复不敢报警,多人倾家荡产,常年在外不敢回家,严重扰乱了当地群众正常的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麟游县:首例涉恶团伙案宣判。10月17日,麟游县法院对被告人赵某某等8人犯非法采矿罪、故意伤害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公开宣判,8名被告人全部获刑。2013年以来,被告人赵某某等人相互纠集,逐步形成了以赵某某为首,李某某、吕某某、许某某、任某某等为成员的恶势力,并在麟游县境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陈仓区:首例涉黑案件宣判。10月19日,宝鸡市陈仓区法院对罗某才等26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26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1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或罚金。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罗某才2005年以来通过组织、领导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在西安市、宝鸡市陈仓区虢镇及周边地区和虢镇东堡村东关果品蔬菜综合批发市场内,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犯罪和违法活动,攫取巨额非法利益,严重扰乱了陈仓区及周边地区社会经济和群众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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