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通报1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高宇)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强化纪律约束,持续保持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和“四风”问题高压态势,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省纪委通报1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延安市黄陵县药品采购与结算管理中心主任苏延红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1月至10月,苏延红先后6次违规给本单位职工发放节假日值班补助费5480元。2018年7月19日,苏延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延安市富县鄜城街道川口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张国锋等人违规发放误工补助问题。张国锋、王保栓、朱永利三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明拴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延安市安塞区坪桥镇高家湾村刘渠组组长张延军违规列支招待费问题。张延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延安市志丹县顺宁镇刘老湾村党支部书记解开成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烟酒和礼金问题。解开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延安市黄龙县界头庙镇小峪村原党支部书记邱振锁违规为孙子办满月宴问题。2018年6月9日,邱振锁违规给孙子在村上操办满月宴。邱振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汉中市房产交易管理所原所长王洪涛收受房产开发企业财物问题。2018年5月,王洪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汉中市西乡县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国林违规招投标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8年2月7日,张国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汉中市勉县阜川镇镇长夏利兵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安排旅游的问题。2018年7月,夏利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所花旅游费用由本人退缴。
汉中市城固县柳林镇柳林社区主任黄志军违规收取项目保证金的问题。2014年初,柳林社区新城雅居移民搬迁项目实施过程中,黄志军违规收取承建方20万元项目保证金,2015年5月、2016年7月黄志军才分两次将20万元保证金退还给该项目承建方。2018年6月,黄志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宝鸡市扶风县绛帐镇西街村原西街造纸厂违规挖砂问题。西街村委会主任贾永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绛帐镇副镇长李艳阳、武装部长沈国强、国土所所长何世德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绛帐镇镇长刘彦召受到诫勉谈话处理,绛帐镇党委书记郭海东、扶风县国土局土地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王广谋、副局长卫晓斌受到约谈处理。
宝鸡市眉县水泥厂、眉县社会水泥厂未及时恢复植被问题。眉县水泥厂和眉县社会水泥厂开采矿石导致植被破坏未及时恢复,被央视2套《经济半小时》栏目曝光,造成不良影响。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眉县水泥厂生产自救组组长王保仓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眉县社会水泥厂党支部书记李周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宝鸡市陇县东风镇席家堡村违规出租土地采砂问题。陇县东凤镇席家堡村委会违反相关规定,超越职权。席家堡村党支部书记付勤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委会主任殷永岐、九组组长刘得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陇县水政监察大队副队长杨铁旦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宝鸡市陈仓区千渭街道光芒村未按程序招标问题。千渭街道光芒村在汽配城建设项目中,未按照规定向区建设局履行项目报建手续,也未申请进行招投标。时任光芒村党总支部书记惠云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总支部副书记惠山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西安市蓝田县三里镇杨岩村村委会主任杨家辉,未及时发现辖区内违法采砂行为,存在监督不力、履职不到位的问题。2018年5月21日,杨家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西安市蓝田县三里镇杨岩村包村干部孙毅钊,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辖区违法采砂行为监管制止不力,致使同区域再次发生采砂问题,其应负主要责任。2018年5月9日,孙毅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西安市蓝田县九间房镇柿园子村原党支部书记吴立明,对景区违建问题没有发现阻止,存在不正确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的问题。2018年7月8日,吴立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西安市蓝田县前卫镇武装部部长郝程伟,在分管前卫镇环境卫生工作中,思想不重视,工作落实不到位,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其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8月16日,郝程伟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西安市蓝田县蓝关街道贾河滩村村主任刘军,身为小沙河贾河滩村段三级河长,为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小沙河贾河滩村段河道存在生活污染水直排及河道中存在垃圾捡拾不及时的问题。2018年7月30日,刘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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