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陕西交警发布今年上半年危险驾驶罪典型案例 危化品车司机打盹翻车

华商报 2018-07-03 03:01 大字

拉载32吨芳烃的危化品运输车因为驾驶员打盹在高速公路侧翻

华商报讯(记者 李小博)核载7人的面包车成了“黑校车”,坐了31个人;醉驾被处罚后不知悔改,再次醉驾……昨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今年上半年危险驾驶典型案例。

据介绍,今年1-5月全省共侦办危险驾驶罪案件1884起,其中醉驾1878起,占99.68%,严重超员6起,占0.32%。

全省首例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驾驶案

2017年8月16日3时10分许,张××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载32吨芳烃,从山东菏泽运往陕西宝鸡,行至连霍高速宝鸡眉县段1170公里处,因瞌睡打盹,导致车辆与路中心护栏相撞后冲向对向车道侧翻,造成所载的危化品芳烃泄漏,道路设施受损、连霍高速陕西杨凌至宝鸡西道路双向中断12小时的道路交通事故。

2017年8月17日宝鸡公安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该案立案侦查。后检察机关认定随车押运员姬××在事发时睡觉,未履行其职责;机动车所有人刘××未对姬××驾驶员见习期资质进行核实,两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但鉴于犯罪情节轻微,决定不起诉,宝鸡交警对两人进行训诫谈话。

今年3月5日,眉县法院作出判决: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间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

超员危险驾驶案

2月14日下午3时许,胡某驾驶陕D393××小型普通客车在西安城西客运站招揽客人前往彬县。下午5时许,胡某和妻子李××共招揽乘客11人,每人支付车费50元后,胡某驾驶车辆沿福银高速公路西安至长武方向行驶。晚7时许,在彬县收费站出口处交警查获。经查,胡某持有C1机动车驾驶证,驾车从事旅客运输,车辆核载6人,实载13人,超员116%,涉嫌危险驾驶罪。3月27日,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胡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黑校车”超员危险驾驶案

4月19日下午4时许,澄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民警在县城北罗家洼街道查获陕EL915××微型客车,核载7人,实载31人,其中乘坐29名幼儿学生,1名老师,1名司机,超过额定乘员达343%,涉嫌危险驾驶罪。

澄城交警对罗家洼中心幼儿园以违反“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规定处以1.5万元罚款。对驾驶人安××(陕EL91××车辆所有人,幼儿园法人丈夫)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醉驾危险驾驶案

4月2日晚11时40分,延安交警经开大队姚店中队在210国道姚店超限站路段执勤过程中,对陕A6K7××雪佛兰小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孙某有渉酒驾驶嫌疑。现场对孙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61mg/100ml。经抽血检测,孙某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62.02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4月3日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进行刑事立案,在讯问中发现孙某在2014年8月29日因危险驾驶罪被西安市灞桥区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本次已经是因醉酒驾驶第二次被查获。5月2日,延安市宝塔区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孙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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