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拒执行?咸阳两名“老赖”被逮捕!

西北信息报 2018-05-31 00:00 大字

本报记者 刘宏良 杨超博 通讯员 刘勃 高萌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这两名欠债者为规避执行,与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当起了名副其实的“老赖”。近期,陈某某及赵某以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被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何某某与陈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何某某向咸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7月10日,咸阳中院向陈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要求其限期向何某某清偿债务283万元。

执行中,何某某与陈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期清偿。在分期清偿55万元后,陈某某拒不按和解协议履行,亦不报告财产,咸阳中院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其高消费,限制出境,司法拘留等强制惩戒措施。

随后,法院查明陈某某利用其女陈某银行账户进行资金往来结算,涉嫌转移财产,规避执行,严重损害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其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咸阳中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7年10月17日,陈某某在宝鸡眉县被公安机关抓获。目前公安机关取证、甄别、固定证据阶段已结束,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

厦门某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西安某制药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陕西某国际实业有限公司、赵某借款担保纠纷一案,涉案标的达3390万元,申请人厦门某商贸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咸阳中院执行过程中,赵某下落不明,拒不报告财产。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8年2月,法院查明,赵某持有陕西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5%股权,系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咸阳中院决定对赵某司法拘留15日。

3月19日,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经侦支队协助抓获赵某,因其抗拒、规避执行的一系列行为涉嫌构成拒执罪,咸阳中院遂将其犯罪线索移送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立案侦查,该局已对赵某实施逮捕。

2018年是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战之年,咸阳中院将以决战决胜的姿态,全力攻坚克难,继续加强联动,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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