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谎称房东 诈骗租金领刑受罚
为骗取他人财物,女子虚构事实,谎称房东诈骗租金,最后骗局被识破。榆阳区法院日前宣判了该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孙某某以年租金11000元的价格租赁刘某位于榆阳区沙河口村的房子,租期为一年。2014年3月20日,租赁期限还未到,孙某某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工作,就打算回老家眉县。可又怕这样回去没面子,于是,她伪造购房合同,谎称自己是房东,将自己租赁的房子以年租金14000元的价格租给了魏某某,并收取押金2000元,共计16000元。
2014年9月5日,孙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上网追逃,2015年1月20日,孙某某主动向西安铁路公安处投案自首,案发后,其将诈骗所得赃款全部退赔魏某某,请求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积极退赔赃款,依法可从轻处罚。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点评: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受害人一般防范意识较差,容易上当受骗。
通讯员 榆阳区法院 王富强
新闻推荐
阳光讯(田永进记者邓锦龙)4月3日上午,按照眉县局党委安排,眉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潘明带领机关、刑侦、交警、巡特警及派出所民警代表共30余人,以“致敬·缅怀·前行”为主题...
眉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眉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