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谎称房东 诈骗租金领刑受罚

华商报 2018-04-18 02:07 大字

为骗取他人财物,女子虚构事实,谎称房东诈骗租金,最后骗局被识破。榆阳区法院日前宣判了该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孙某某以年租金11000元的价格租赁刘某位于榆阳区沙河口村的房子,租期为一年。2014年3月20日,租赁期限还未到,孙某某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工作,就打算回老家眉县。可又怕这样回去没面子,于是,她伪造购房合同,谎称自己是房东,将自己租赁的房子以年租金14000元的价格租给了魏某某,并收取押金2000元,共计16000元。

2014年9月5日,孙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上网追逃,2015年1月20日,孙某某主动向西安铁路公安处投案自首,案发后,其将诈骗所得赃款全部退赔魏某某,请求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积极退赔赃款,依法可从轻处罚。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点评: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受害人一般防范意识较差,容易上当受骗。

通讯员 榆阳区法院 王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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