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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加快关中地区“煤改气”

西安商报 2017-11-27 01:12 大字

本报讯(记者高宇)记者昨日获悉,为规范关中地区燃气特许经营市场秩序,进一步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加快推进“煤改气”工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关中地区“煤改气”有关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由西安市政府协调特许经营企业,对实施“煤改气”采暖锅炉在用气价格上给予优惠;上游供气企业为省属企业的,对“煤改气”采暖锅炉用气,在管输价格上对特许经营企业给予优惠,降低“煤改气”采暖锅炉用气成本;如现有上游供气企业供气能力不足,条件允许时,可由西安市政府选择中石油、中石化等企业直接向特许经营企业供气;如特许经营企业因自身原因造成管网供气能力不足、不能按政府要求完成“煤改气”采暖锅炉供气任务,可由西安市政府选择上游供气企业、省内长输管道企业直接向“煤改气”采暖锅炉供气,并由供气企业给予一定优惠;西安市政府要加大用气调峰储备能力建设力度,重点对新开发区域布局补建,解决好用气峰值矛盾较大等问题。

关中地区其他市(区):对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四市城区及眉县、太白县等未签订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的地区,由当地政府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供气企业,采用直供方式向“煤改气”采暖锅炉供气,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运行成本;对于“煤改气”采暖锅炉距离输气管网较远,燃气经营企业短期内难以修通、不能按政府要求完成管网建设任务的,各市(区)政府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供气企业进行点供;关中其余各市(区)、县(市、区)参照以上办法,协调供气企业采取给予优惠、直供或点供等方式降低“煤改气”采暖锅炉运行成本。

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煤改气”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夯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确保决策部署落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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