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盗伐他人10株杨树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陕西农村报 2021-10-11 11:31 大字

盗伐林木是犯罪,很多人却为了眼前的利益知法犯法,最终引火烧身,给自己的一生留下污点。近日,陇县杨某某、张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盗伐林木,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2020年底,被告人杨某某、张某某二人商议盗伐林木贩卖获利。2021年1月的一天,杨某某雇用杨某甲、杨某乙与张某某来到陇县东南镇郑家沟村三组,将闫某某等五户共计10株杨树盗伐。后杨某某雇用杨某丙的农用三轮车,将木料拉至陇县温水镇坪头村木材收购站以2400元出售。经陇县林业工作站调查报告认定,杨树采伐蓄积量共计10.1808立方米。

【律师说法】

何谓盗伐林木罪?指违反森林法,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是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我国森林法规定,砍伐林木必须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的规定采伐木材,且从林区运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给运输证件。因此,砍伐林木要取得林木砍伐许可证,切勿为牟取一时利益,盗伐林木,破坏生态环境,最终受到法律制裁,后悔莫及。(据《宝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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